根據南通教會的發展需要和組織結構的進一步完美,兩會研究在各教堂設立執事,負責教會的相關侍奉。
第一條 執事的資格:
1、身心健康;具有純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靈性生活;
2、良好的品德和行為見證;
3、有奉獻心志及為教會服務的經歷;
4、愛護信徒,為大多數信徒所愛戴;
5、愛國守法,在教內外有好名聲。 堅持三自原則,團結信徒走愛國愛教的道路;
6、對不同信仰背景的同工彼此尊重;
7、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;
8、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下(含六十周歲),適當照顧歷史遺留問題;
9、具有五年以上服務教會的經歷;
10、參與講道的執事,需受過一定神學教育或市兩會認可的培訓,并獲得證書。
第二條 執事的職責: 協助牧師、教師、長老管理堂、所,其職責僅限本堂、所。執事需經所屬教堂堂委會聘用后方可履行其職責。
第三條 派立或者按立執事的手續: 凡申請執事的人員,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經所在教堂堂委會推選,報縣市區基督教愛國會。經市兩會審核同意后書面批復或舉行按立典禮。
第四條 派立或者按立執事的儀式: 由牧師或者長老在聚會時向會眾宣布南通市基督教兩會的批復。
南通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
南 通 市 基 督 教 協 會
2015年10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