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我市基督教傳道員的合法權益,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,根據《宗教事務條例》、《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》及《江蘇省基督教兩會教職人員認定實施細則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傳道員應具備的條件
1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擁護社會主義制度,遵紀守法。
2、信仰純正,符合圣經的要求,以圣經和《使徒信經》所歸納的內容為信仰依據。
3、堅持三自原則,能團結信徒走愛國愛教、榮神益人的道路。
4、甘心奉獻,具有牧養教會的使命和托付,履行“教會規章”所規定的職責。
5、有優良的品德和行為見證。
6、傳道員應接受過南通市級傳道人培訓兩次以上。
7、傳道員認定上限年齡女55周歲,男60周歲。
8、堅持基督教中國化。
二、基督教傳道員的認定程序
(一)傳道員的申報與推薦:傳道員須經所在堂所推薦。
申請傳道員認定的人員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《南通市基督教傳道員認定申請審核表》;
2、申請人身份證明、戶籍證明;
3、申請人學歷證明;
4、南通培訓合格證明書
5、申請人所在場所的推薦材料
(二)對申請認定材料齊全的人員,由南通市基督教兩會認定審核。
(三)被認定的傳道員,南通市基督教兩會按照《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》的規定報市民宗局備案,完成備案后,由兩會頒發統一制作的“中國基督教教牧人員證”。
(四)傳道員認定后,由南通市基督教兩會宣布和派立。
三、基督教傳道員的管理
(一)南通市基督教兩會依據“教會規章”和《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對傳道員進行監督和管理。
(二)南通市基督教兩會每年組織對其認定的傳道員進行年度審核。
(三)傳道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勸誡、暫停、撤消教會職務等懲處,并報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:
1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;
2、違反“教會規章”;
3、行為嚴重不端;
4、散布異端邪說;
5、年審不合格的。
(四)傳道員辭去教職,由南通市基督教兩會取消其傳道員資格,并報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。
(五)各基督教場所,不得聘用未取得“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證”的人員擔任傳道員。
四、本辦法由市基督教兩會負責解釋。
五、本辦法經南通市基督教會務會議擴大會議通過后實施。
南通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
南 通 市 基 督 教 協 會
2015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