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樂隊規章制度
為了使教會圣樂隊更好地傳揚福音,努力地做好自己,特制定本規章制度,希望樂隊的每一位隊員認真執行,自覺遵守。
一、 樂隊是教會圣工組織,樂隊隊員受過洗一年以上、有生命樂意奉獻,有一定的樂理和樂器演奏水平、并有一定的樂理和樂器演奏水平。
二、 樂隊隊員須尊主為大,彼此切實相愛,謹慎自守,做到有組織、有紀律,并始終把教會整體的利益放在第一位。
三、 樂隊隊員須按照制度,在主日事工委的安排下進行一切事工活動,每位隊員須衣著整潔、全體一致、言行合宜、時時處處做信徒的榜樣。
四、 樂隊同工要互相尊重、不可拉幫結黨;必須努力學習業務專業知識、刻苦專研,努力提高演奏水平。
五、 服從主日事工委和牧會的調配和安排。
六、 樂隊定于每星期四下午1:30-3:30,星期日禮拜結束后下午的1:00-3:00進行排練、學習時間,請準時參加。隊員若有事須向隊長請假,對于無辜缺席的并一個月內不參加練習、學習、 侍奉活動者,做自動退出樂隊處理。
七、 本規章制度經主口事工委會議批準后,經主任牧師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
2017年1月19日